全部實美專欄

  • 夫妻間因理財需要,相互贈與土地、房屋之相關稅捐,財稅局告訴您

    近來因個人第二戶房屋貸款成數之上限下降,許多第一戶房屋係夫妻共同持有的民眾紛紛詢問夫妻間贈與土地及房屋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暫時不繳納,待下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再繳納;或採一般贈與移轉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至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方能持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或繳款書及相關書表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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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人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名義進口者 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係以貿易立國,營業人貿易態樣為國內營業人(甲)接受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乙)訂購國外貨物,並直接以買受人(乙)名義報關進口之交易型態,不論國內營業人(甲)係按買賣或居間方式處理,其營業稅均應按收取轉付差額視為佣金收入或按其所取得之佣金收入,開立應稅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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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取具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應以存證函退回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期2年之債權,經催收取具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應以存證函退回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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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承租建築物及進行租賃物改良之支出,非屬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建築物及進行租賃物改良之支出,非屬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範圍,不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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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權未經核准登記及出價取得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有關計提攤折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應營運所需而取得之專利權,倘未提示專利權係依法登記並出價取得之資產,則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計提攤折費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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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如何申報所得稅報你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課稅方式,取決於該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若個人股東所出售的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自110年1月1日起,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若該股票未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則該筆所得須納入綜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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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業前必辦!營業人務必申請稅籍設立登記

    隨著暑假旺季來臨,無論各類冰品、手搖飲、特色小吃、網路推薦美食、夜市知名攤販等,因人潮絡繹不絕,開創無限商機,人氣美食更常為新聞媒體報導焦點,國稅局為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每年均會主動蒐集相關資料,辦理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要注意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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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收代付免開統一發票,須符合二項條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營業人若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沒有額外收取差額,因非實際買賣雙方,無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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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帳戶餘額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所得稅法第33條規定限額內列報為提撥年度之費用,惟嗣後發生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應將該帳戶結清之剩餘本金及利息,列報為領回年度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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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營利事業於投資前,被投資事業已發生之虧損,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才能列報,並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此外,計算投資損失時,除需注意以往年度是否曾列報過同一家被投資事業之投資損失以免重複列報外,尚需留意投資時點係於被投資事業虧損發生之前或之後,若屬於投資前被投資事業已發生之虧損,則不得列報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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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Line通訊軟體開設群組、粉絲團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因應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網路交易興起,民眾消費習慣隨著商品類型及交易模式推陳出新也跟著改變,許多交易行為已由實體店面走向網路,近來不少個人藉由Facebook、Instagram、Line等社群媒體開設粉絲專頁、群組、社團等,並利用社群媒體發布商業廣告,再私下與消費者約定會面地點交付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若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則應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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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清稅款後撤回贈與稅申報之要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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