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適逢曆年制會計年度結帳期間,營利事業請特別留意外銷收入之認列時點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1年12月底報關出口貨物金額計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貿易條件為目的地交貨,該批貨物於112年1月初運抵國外,客戶於112年1月初收訖並支付貨款100萬元,該筆收入依規定仍應列報為111年度銷貨收入。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注意外銷收入認列時點並正確申報,如發現短漏報所得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加息免罰,如有稅務疑義,請洽轄區分局、稽徵所查詢相關規定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法務一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