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營利事業登記:但凡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皆需向縣市政府,申請商業/營利事業登記。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但如有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8萬、銷售勞務:4萬)下述圖表說明:每月銷售額 網路店家 實體店面 銷售貨物未達新台幣8萬(銷售勞務未達4萬) 免辦理商業/營利事業登記 免辦理商業/營利事業登記 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銷售勞務達4萬) 應辦理商業/營利事業登記 應辦理商業/營利事業登記 - 稅籍登記: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But網路銷售勞務或貨物,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銷售勞務:4萬)暫免登記。下述圖表說明:
每月銷售額 網路店家 實體店面 銷售貨物未達新台幣8萬(銷售勞務未達4萬) 暫免稅籍登記,(營利所得仍應併入個人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 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並應依營業規模何定適用之營業稅稅率(行號可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銷售貨物達新台幣8萬(銷售勞務達4萬) 當月達營業稅起徵點,即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並應依營業規模何定適用之營業稅稅率(行號可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並應依營業規模何定適用之營業稅稅率(行號可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 銷售貨物、勞務達20萬 應辦理稅籍登記,且應開立發票 應辦理稅籍登記,且應開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