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流程
- 決定公司組織型態:常見型態為,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 決定資本額多少、負責人為何人及所營業項目為何。
註:現行已無資本額限制,但建議至少10萬(至少能負擔起設立登記相關成本費用作為考量)
- 名稱預查:提供1~5個名稱,依順序送查。(約1~3工作天收到預查函)
- 需要填寫資料:營業項目、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地址
註:公司名稱可至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有無被使用
- 持預查函至銀行開籌備戶
- 依照各股東出資額逐筆匯入股款,並備註股東姓名
- 會計師驗資
- 公司設立申請(可委由事務所送件)
應備文件:
- 設立登記申請書
- 公司章程影本
-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 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願任同意書 / 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註: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註: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
- 公司所在地建物之最近房屋稅單影本
-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設立登記表
- 發起人名冊影本、發起人會議事錄、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股份有限公司)
- 「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審查及查詢表」(登記地在台北市才需要)
- 其他主關機關文件(若有特許營業項目才需要)
- 登記規費:以資本額每4,000元收費1元,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
- 送件後並取得商業處核准函後,至銀行將籌備戶轉正式戶
- 取得商業處核准函後,至國稅局申辦營業登記及購買統一發票證